泰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及内容要求
2020-07-0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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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重点
紧扣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精心绘制产业链图谱,重点围绕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高端装备和高技术船舶、化工及新材料三大先进制造业集群,主要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或产学研合作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经中试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高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
关于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2019年1月1日前在市区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自身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除生物医药产业外,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项目;优先支持2020年已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未获立项的项目。
2.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资金预算合理;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符合相关要求。
(2)项目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符合环保要求、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启动Ⅲ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检验,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三、组织形式及要求
市成果转化项目资金采取无偿拨款和后补助两种形式。无偿拨款主要用于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后补助是指由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对完成合同约定任务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50%。
1.地方组织及推荐要求
(1)按属地化原则上报。各区科技部门对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安排的合理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资格、财务管理水平、资金筹措能力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科技部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与申报材料一并报市科技局。
(2)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各择优推荐10项,医药高新区择优推荐12项,农业开发区择优推荐2项。
(3)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各地科技部门要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认真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协调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有严重社会信用问题的不予推荐。
2.企业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委托的负责人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企业法人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他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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